球場上的“承認規則”:哈特視角下的體育法理當裁判的哨聲劃破球場空氣,一個精妙的越位判罰或一次關鍵的點球決定,往往引發山呼海嘯般的爭議。在這電光石火的瞬間,我們看到的不

球場上的“承認規則”:哈特視角下的體育法理
當裁判的哨聲劃破球場空氣,一個精妙的越位判罰或一次關鍵的點球決定,往往引發山呼海嘯般的爭議。在這電光石火的瞬間,我們看到的不僅是規則的執行,更是一場關于“承認規則”的生動展演——這正是法哲學家哈特法律思想的核心所在。
哈特在《法律的概念》中提出,法律體系的基礎并非強制,而是一種社會性的“承認規則”:即社群成員普遍接受并以此作為行為指引的規范性實踐。體育賽場恰是這一理論的微觀宇宙。二十二名球員、數萬觀眾、裁判團隊及賽事組織者,共同構成了一個臨時性的規范共同體。他們并非因畏懼罰單而遵守越位條款,而是基于對《足球競賽規則》作為“承認規則”的深層接受——這種接受,使綠茵場上的奔跑超越了物理游戲,升華為一種受規則治理的實踐藝術。
哈特會敏銳地指出,那個引發爭議的判罰瞬間,恰恰揭示了體育法律體系的精髓:第一性規則(具體行為指令,如“禁止手球”)與第二性規則(賦予規則以效力的元規則,如裁判權威與VAR使用規程)的復雜互動。球員對判罰的抗議或服從,本身即是對這套規則體系效力的“承認”表演。即便抗議,也是在規則框架內尋求解釋——正如公民在法律體系內上訴。
因此,一場比賽不僅是體能的較量,更是哈特式法理學的演練場。它提醒我們,秩序的生命力最終源于參與者對規則的內在觀點,那種將規則視為行動理由而非強制威脅的普遍態度。當終場哨響,無論勝負,這場關于規則承認的莊嚴游戲,已在另一個維度上決出了它的法理勝負。